本文摘要:新版旅游合约样板文本对过去更容易引起歧义的“转团”、“脱团”、“实际损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等最重要名词作出了统一说明。
新版旅游合约样板文本对过去更容易引起歧义的“转团”、“脱团”、“实际损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等最重要名词作出了统一说明。本文关键词: 新华网北京7月1日电(记者刘浦泉)由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旅游局制订的北京市新版旅游合约样板文本1日起月落成。文本明确规定,旅行社予以旅游者表示同意将其私自转团,应该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缴纳违约金,旅游者还有权在抵达前解除合同。 北京市工商局有关人士回应,新版旅游合约样板文本对过去更容易引起歧义的“转团”、“脱团”、“实际损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等最重要名词作出了统一说明。
其中,“转团”是指由于高于成团人数,经旅游者表示同意,组团社在抵达前将其转到其他旅行社的组织的出境旅游团队的不道德;组团社委托接待社获取明确旅游服务的不道德不属于转团。“意外事件”是指因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当事人蓄意或过错以外的无意间因素而再次发生的,影响旅游行程的列车和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延后或中止、险恶天气变化、交通堵塞、根本性礼宾活动等事件。 旅游者到旅行社报团后能否最后成事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一般要看最后的报团人数否超过成团人数。对于并未超过成团人数时应当如何处置善后事宜的问题,过去在旅游者和旅行社之间常常再次发生纠纷,最主要的还是旅行社私自将旅游者转团。
鉴于能否成团的不可控性,新版旅游合约样板文本明确规定,实际报团人数并未超过成团人数标准的,归属于因客观原因造成的不成团,组团社不承担责任。文本还获取了不成团后的四种处理方式可供双方当事人自由选择,还包括转出出团、解除合同以及两种转团方式,旅游者如果不表示同意旅行社所转的旅游团队,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的合约必要中止,旅行社要归还旅游费用,而不得擅自将旅游者转团。
购物和自费也是更容易在旅游者和旅行社之间产生纠纷的环节。新版旅游合约样板文本明确规定,签定旅游合约时,旅行社不得拒绝旅游者必需参与统一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自费项目,旅游者有权拒绝接受参与合约誓约以外的购物活动或自费项目;对于予以旅游者签署证实,旅行社私自决定旅游者参与合约誓约以外购物或自费项目,旅行社要自行分担自费项目的有关费用;若私自决定旅游者参与合约誓约以外的购物活动,每次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缴纳违约金;愚弄、威逼旅游者购物或参与自费项目,每次则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缴纳违约金。
此外,北京市新版旅游合约样板文本还对行前续约机票付款问题作出规定:组团社代订的航空客票继续执行的是团体优惠价格,附有严苛的容许用于条件;组团社应该向旅游者获取航空公司开具的载有客票容许用于条件的《行程单》等书面资料;客票容许用于条件中明确规定不能购票的,行前续约后客票价格作为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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